2008-09-08

2008「讀南瀛•寫南瀛•畫南瀛」小小圖畫書創作競


活動名稱:2008「讀南瀛•寫南瀛•畫南瀛」小小圖畫書創作競賽徵選活動
起訖日期:2008/09/01~2008/09/30上午8:00 ~ 下午5:00

一、宗旨:
(一)鄉土是生命的源頭,是每個人生命成長軌道中的源源動力。藉由圖畫書創作,激發對鄉土的關懷。
(二)鼓勵本土圖畫書創作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。
(三)豐富藝術涵養,啟發學習藝術的興趣。
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文建會
三、主辦單位:臺南縣政府
四、承辦單位:臺南縣政府文化處
五、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

六、作品主題:以臺南縣風土民情(例如民俗、名勝、生態、產業、人物……等)為題材。(創作主題請參閱①臺南縣政府已出版之「南瀛之美」圖畫書②臺南縣政府已擬定尚未出版之南瀛之美書目)。

七、作品內容:
(一)文字:本國文字。
(二)文體:不拘,惟須具有故事性。
(三)創作內容:創作故事字數不限,適合12歲以下兒童閱讀,可電腦打字或書寫。
(四)作品以創作為主,不得模仿他人作品。繪畫使用材料不限(水彩、蠟筆、彩色筆、水墨、油彩、版畫……皆可),亦可利用剪貼、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,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,作品限於平面繪作。

八、獎項及獎額:(如附件實施辦法)

獎項/參加資格/作品規格/獎額
兒童初小組/國小三年級以下
⑴內文16頁,封面、書名頁、封底另繪,結構須完整,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。
⑵形狀不拘,直、橫式均可,雙面創作,亦可跨頁。創作完成後自行裝訂。
第1名:各1名,
獎金5,000元,獎狀乙只。
第2名:各1名,
獎金3,000元,獎狀乙只。
第3名:各1名,
獎金2,000元,獎狀乙只。
佳作:各5名,
獎金1,000元,獎狀乙只。
兒童高小組
國小四年級以上
兒童親子組
限學齡前兒童協同家長共同參加,每件作品限一名兒童和一名家長,兒童不得重複報名,但家長可重複指導不同孩子,作品必須由小朋友繪製,家長可輔以文字敘述。『家長』包括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或監護人。
青少年組
國中、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學生。
⑴內文24頁或32頁,封面、書名頁、封底另繪,結構須完整,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。
⑵版本規格為21.5公分×26公分,直、橫式均可,可跨頁創作,惟原圖不得雙面繪圖。
⑶圖稿請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,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圖稿上。
⑷請將圖稿彩色影印裝訂成樣書,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樣書上,並編頁。
第1名:1名,
獎金20,000元,獎狀乙只。
第2名:1名,
獎金10,000元,獎狀乙只。
第3名:1名,
獎金6,000元,獎狀乙只。
佳作:3名,
獎金3,000元,獎狀乙只。
社會組
⑴18歲以上之人士。
⑵報名時需檢附身分證影本。
⑶外籍人士需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。
第1名:1名,
獎金30,000元,獎狀乙只。
第2名:1名,
獎金20,000元,獎狀乙只。
第3名:1名,
獎金10,000元,獎狀乙只。
佳作:3名,
獎金5,000元,獎狀乙只。


(一)參賽組別可依學生前學年為標準。
(二)除親子組外,各組參賽作品可獨立製作或合作完成,惟合作成員不得跨組,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二人為限。
(三)得獎作品,若屬合作完成者,獎狀分別頒發,獎金合頒給報名表之代表人;親子組獎金、獎狀合頒一份。
(四)各組依作品水準另設評審推薦獎若干名,頒發獎狀乙只。
(五)兒童組及青少年組獲獎者之學校指導老師,頒發獎狀乙只。
(六)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獎金超過新台幣13,333元者,由主辦單位代扣15﹪所得稅。 (七)上開獎項名額,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卓予調整或從缺。

九、作品收、退件:
(一)參賽作品請填寫報名表(如附表,請自行影印或至文化處網http://www.tnc.gov.tw),隨參賽作品一同送交或掛號郵寄主辦單位,資料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評比。
(二)收件時間:97年9月1日至9月30日
(三)收件方式及地址:
1.現場收件:請於規定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文化處圖書資訊科(新營市中正路23號文化中心6樓)。 2.郵寄收件:請於規定時間內以掛號郵寄「73049新營市中正路23號,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收」(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,郵件封面請註明【讀南瀛•寫南瀛•畫南瀛圖畫書創作競賽作品】。
(四)參賽作品如須退還,請於報名時附上掛號回郵信封,註明收件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(所附之信封尺寸、及掛號郵資,應與送件時相同)。
(五)退件方式: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由承辦單位以郵局掛號郵寄方式寄回原址;得獎作品經展出及出版專輯後,亦以郵局掛號郵寄方式寄回原址。

十三、評選方式:
(一)初審:由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、參賽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,資料不足、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。
(二)複審及決審: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及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,進行評選。


十四、得獎名單公佈:預計於97年10月揭曉,登載於文化處網站,並另以書面通知。
十五、頒獎:頒獎日期另函通知。


十六、得獎作品公佈與使用權:
(一)佳作以上得獎者皆須無條件同意將作品建立數位化檔,登錄連結於臺南縣政府文化處網站,並辦理公開展覽。
(二)得獎之作品,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,均享有後續之展覽、攝影、出版、轉載授權及圖像使用等權利。
(三)得獎作品如列入「南瀛之美」圖畫書系列出版,以本府為優先出版單位,除支付稿費外,相關契約另訂。
(四)得獎作品捐贈本府典藏者,另頒發典藏證書。


十七、附則:
(一)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之原創性作品,如事後發現係臨摹他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,一律取消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、獎狀,並發佈新聞,侵犯著作權部份,自負法律責任。
(二)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,恕不負賠償之責。

十八、洽詢單位: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(06)6324453;6321047轉6608申小姐
十九、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相關網站連結:http://w3.tnc.gov.tw/picbook/2007/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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